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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今年起全市五保供养对象可享意外伤害险

2017-02-23 10:33  咸阳日报  字号:T|T

(记者 吕聪)为进一步缓解五保人员因疾病、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压力,健全多层次的城乡特困人员保障体系,今年起,凡全市建档立卡的五保供养对象均可享受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保险费为每年每人225元。其中由各县区(市)民政局从临时困难救助资金中列支120元,中国人寿咸阳分公司采用降低保费形式承担剩余105元进行承保。2月22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为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2016年末,经市民政局与中国人寿咸阳分公司商定于2017年起正式开展城乡特困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按照实施方案,此项工作的参与主体为各县区(市)民政局作为城乡特困人员代表与承办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中国人寿咸阳分公司作为第三方承办机构,签发保险凭证,提供全程服务保障。参保人群为全市建档立卡的五保供养对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民政局将留守老人、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原则上不设年龄限制。

保险费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方案分5类,即意外住院护理,意外伤害住院就医的按照100元/天、最长60天标准赔付;疾病住院护理,疾病住院就医的按50元/天、最长30天标准赔付;丧葬补助金,意外身故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1万元;疾病身故,疾病身故的一次性支付5000元;意外残疾补助金,因意外导致残疾的,按伤残比例最高一次性支付1万元补助金。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城乡特困人员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等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初次发生疾病的,按规定分别进行赔付。

工作人员提醒,今后,凡参保的五保供养对象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住院治疗可由被保险人本人或者民政部门代为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依据就近属地原则受理。在市内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直接在该机构大病保险一站式结报窗口提出理赔申请。省外、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向居住地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另外,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可由各县区(市)民政局指定的丧葬补助金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要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丧葬补助金。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共有五保供养对象6095人。开展城乡特困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既有利于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又能切实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抗风险能力,对缓解人口老龄化加速趋势下的多重复杂社会民生问题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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