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首例驾驶技能考试替考案件开审
本报通讯员 张晓军
2月21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市首起驾考替考案件。法庭上,公诉人提出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追究两被告人刑事责任,替考人胡某和替考策划人某驾校负责人杨某当庭认罪,且悔恨不已。2016年6月15日13时许,在汉中机动车驾驶训练考试中心有限公司秦巴科目二考场正常考试中,一考生未携带身份证,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考试员随即对该考生身份进行核实,经警务通终端调取该考生身份信息,发现该考生在人口信息库中照片与考场考生不符、涉嫌替考,由此立即组织考场工作人员将该考生控制,并将情况汇报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因该情况已触犯刑法,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即向辖区鑫源公安分局报案,将案件进行移交。经公安机关调查,被告人杨某采取对身份证上照片进行更换复印,持伪造的身份证将替考人带入驾校进行考生信息采集,由替考人胡某代替考生进行考试。
该案发生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及时组织全体考试员和驾考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通报该驾考替考案件发现的整个过程,学习考试工作纪律,讨论分析驾考信息审核岗位和驾考监管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及需注意的环节,强化工作责任心,提高依法履职的工作技能。同时将该起替考案件通报各驾校,要求驾校找问题,补漏洞,加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开展法律法规教育,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目前,该案已进入庭审阶段,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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