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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有奖举报办法

2017-03-01 10:18  商洛日报  字号:T|T

为进一步加大中心城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鼓励广大群众对违法建设行为积极进行监督举报,形成打击违建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根据《商州区城市管理精细化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对象

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正在施工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者可以采用来人举报、电话举报、写信举报、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便于工作联系,举报人举报时应同时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举报电话:0914-2392420

(三)电子邮箱:szcgzfdd@163.com

(四)来信、来访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南街16号(商州区城市管理局或商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邮编:726000

三、举报条件

(一)直接向商州区城市管理局或商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举报的;

(二)举报内容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职业、违建地址及违建现状等);

(三)举报的违法建设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四)举报的违法建设行为尚未被执法部门发现和查处的;

(五)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属首次举报的。

以上五个要素同时具备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否则,不予奖励。

四、奖励标准

(一)被举报的违法建设现状为根基的,查实1起奖励举报人500元;被举报的违法建设现状为1层的,查实1起奖励举报人300元;被举报的违法建设现状为2层的,查实1起奖励举报人200元;被举报的违法建设现状为3层以上(含3层)的,查实1起奖励举报人100元。

(二)被举报的违建当事人为村(社区)干部的,除按前款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外,查实1起再奖励100元;被举报的违建当事人为国家公职人员、中共党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除按前款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外,查实1起再奖励200元。

五、奖金发放及领取

1、商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核实举报内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2、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商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领取奖金,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由本人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领取。

六、商州区城市管理局对举报人的保密负责。

七、本办法由商州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商州区城市管理局

商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7年2月27日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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