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共自行车运营补助、绩效考核奖励等办法出台
昨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公共自行车运营补助暂行办法》《西安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印发,以促进我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健康发展。
《西安市公共自行车运营补助暂行办法》明确,公共自行车运营补助按照“财政补助、统筹包干、自负盈亏、企业增效、奖惩结合”的原则进行,运营补助分为运行经费和绩效奖励两部分,经市财政局核定后列入城建计划,由西安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筹使用。
运行经费由人工成本、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三部分组成。绩效奖励主要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弥补亏损、改善办公条件、个人奖励等支出,政策暂定3年。其中,城六区运行经费由市本级负担,长安区、各开发区运行经费自行负担,分担比例按照上年末各辖区自行车数量占比全市公共自行车总数核定。绩效奖励由市本级全额负担。
《西安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公共自行车运营年度任务总量的收入指标、运营成本指标、服务水平指标、建设进度指标以及安全事故指标等都将列入考核范畴,促进公共自行车整体建设水平的提高。
年度终了,由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根据考核结果,由市财政对市公共自行车公司给予绩效奖励。该政策暂定3年,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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