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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汉中市首届市长质量奖评选的公告

2017-03-16 10:23  汉中日报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实施,鼓励和引导全市各行各业树立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推广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根据《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汉政发〔2016〕21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首届市长质量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首届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范围是:在工业、建筑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为我市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申报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至4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条件

1.在汉中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2.执行或参照执行GB/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认真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标准,质量发展工作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近3年来取得优秀经营业绩、作出突出社会贡献,经营规模、上缴税收、总资产贡献率居市内同行业前5位;

4.具有良好的质量、资信、合同等诚信信誉和社会声誉,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5.近2年来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不低于B级,未列入全省税收黑名单。

获得省政府质量管理奖或陕西名牌产品的企业可直接申报。

个人申报条件

在本市企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组织或参与质量提升、名牌创建等活动,为质量兴企、质量兴业、质量强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质量管理人员、一线员工。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个人均需经所在县区质量主管部门审查并由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签署推荐意见。

三、评审标准

首届汉中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依据为《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

四、评审程序

主要程序是:申报、受理、评审、公示、审定、表彰。

五、有关事项

汉中市首届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推荐表、申请表等)在汉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hz.snqi.gov.cn/)上发布,相关单位、企业可通过网址浏览下载填报。

联系单位:汉中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电话:0916—2592560

0916-2593508

联系人:程中平、王园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新桥十字北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二层质量科

邮编:723000

汉中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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