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宝鸡市金融主管机构和单位——推+改助力金融扶贫
近日,一个利好消息在我市农民种养专业合作社之间传开:以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要将银行贷款用于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就能享受到政府给予的贴息优惠。近年来,我市金融主管机构和单位,通过建立贷款贴息制度,创建百家示范点等举措,推动新型农业主体发展,改进金融服务,为金融扶贫注入“源头活水”。
贷款补贴激发了新型农业主体的能动性,推动它们自发改革。我市在原有辖内扶贫担保基金全覆盖的情况下,又加大扶贫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扶贫开发,对参与扶贫开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银行贷款,由各级财政的专项扶贫资金给予利息补贴,补贴比例最低不少于应付利息的50%。政策相继出台后,迅速受到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欢迎,不少负责人表示:“这不仅能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还能助推合作社优化结构、产业升级,真是一举两得。”
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出,优化了农业供给侧改革环境,多元化、全方位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要。我市在凤县试点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百家示范点”工作,建立“金融服务百家示范点数据库”。此外,我市还积极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加强合作,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中国农行与中华联合财产联手推出“保险公司+贷款对象”模式的保证保险贷款产品,针对有贷款需求,但又无法提供担保或抵押的借款人,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由保险人承担偿还责任。陇县宏博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就是该产品的受益者,农业银行陇县支行向其推荐保证保险贷款业务,最终发放贷款200万元,保证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转。
据了解,目前全市金融机构根据农业供给侧改革需要,发挥各自专长,开展“乡邻小站”“易农贷工作站”等特色服务方式,累计推出了小康贷、移民搬迁贷、保证保险贷等30余款金融产品,为我市农业供给侧改革和金融扶贫注入了活力。(王文静张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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