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全面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17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综〔2017〕18号)精神,我市全面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政府性基金项目2个、扩大免征范围政府性基金项目1个、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个、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3个。
清理后,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2016年的65个减少到42个,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41个减少到26个,征收部门由18个减少到15个,将在近期公布新的目录清单。本次取消和停征项目,2017年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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