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正式下发《西安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我市正式下发《西安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到2018年,将建成与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满足我市地震安全需求。
我市将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以及交通、铁路、水利、广电、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和设施,采取搬迁、拆除、改造或加固等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地震安全隐患。
全市将建设新型防灾预警报知系统,建设地铁线网应急指挥中心,在城市运动公园区域和曲江城市文化运动公园建设Ⅰ类具备综合设施应急避难场所2处。各区政府(除高陵、鄠邑、临潼和阎良外)至少新建Ⅱ类和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各2处;其余区县至少新建Ⅱ类和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各1处。
我市将建立健全市、区(县)、镇(街)、村(社区)4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公路、铁路等重点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大型文体活动场馆、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矿山、水库、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大型企业等单位要制定(修订)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并报所在地区县地震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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