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路遇交警执法 我们该咋做? 法律规定: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本报记者王文静
近日,两起暴力对抗交警执法事件在我市相继发生,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同时,也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据了解,在交警日常执法中,不配合甚至阻碍交警执法的情况时有发生。面对这些情况,市交警支队表示:支队要求交警在执勤执法中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但是面对妨害公务、暴力袭警,宝鸡交警支队也会坚决遏制、严厉惩处,保障交警执勤执法的合法权益和安全,打击暴力抗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不让交警“流血又流泪”。
事件还原同一天两位辅警执法时受伤
记者从执法记录仪中了解到,4月10日下午,渭滨交警大队辅警刘强在警长段飞的带领下,在神农大桥附近进行晚高峰执勤、疏导。一辆行驶在主车道的三轮摩托车,不仅严重超载,司机还没戴安全头盔,于是刘强示意司机停车进行例行检查。该车却突然加速,左车把将刘强的衣服挂住拖行向前,不论刘强怎样喊“停车”,司机都置若罔闻,还用手肘击打、推搡刘强。刘强被拖行了20多米后,被司机一脚踹到面部,倒在路边,三轮摩托车扬长而去,驶离现场。被同事救起的刘强满脸是血,膝盖处都是瘀血且鼻骨骨折,被送进市人民医院救治。
无独有偶,当天下午,金台交警大队虢十路中队接到110指令,让交警给予协助。原来在铁塔路某小区内,满身酒气的刘某驾车撞到别的车辆,并与门卫发生冲突。虢十路中队2名交警、1名辅警抵达陈仓派出所,对刘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刘某已达醉酒标准,需提取血液检测酒精含量。
就在派出所民警和交警带刘某刚到第三人民医院,后排民警准备下车时,在后排中间位置乘坐的刘某突然夺去民警的执法记录仪,猛冲下车,还用手机连续击打辅警刘亮头部。医院诊治刘亮头皮血肿、颅脑外伤以及面部多处软组织损伤。
快速处理严惩暴力 维护权益
天色暗沉,在市区金台大道某小区,一男子蹑手蹑脚地走到院子里停放的一辆三轮摩托车旁,拿出螺丝刀开始拆卸车上的车牌。市交警支队交通案件侦查大队、渭滨大队的民警上前将男子控制。此时是4月10日晚9时许,被抓获的男子正是在神农大桥南拖行交警的肇事司机。
暴力不配合执法行为的背后,是对交警执法权力的公然挑战。对此,市交警支队高度重视,由支队长刘国辉部署,交通案件侦查大队、渭滨大队火速展开调查。交警们辗转排查,找到该三轮车最新的买主,也就是肇事司机杨某。
杨某平时在建材市场拉货,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害怕被交警罚款,所以当时做出了对抗交警执法的行为。经交警调查,杨某不但无证,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是逾期未检验,事发时他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目前,杨某因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对于发生在第三人民医院内的击打交警事件,当事人刘某当场就被民警抓获,他也因寻衅滋事罪和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近年来,我市暴力对抗交警执法的案件数量逐年下降,但一天之内连发两起此类事件,损害的是国家公权力,也损害了交警的个人权益。案件发生后,交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立即从严查处。对于受伤辅警,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领导也第一时间来到医院看望慰问,让他们安心养病。
各界声音遵守法规积极配合
市交警支队侦查大队民警告诉记者,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公民必须配合警察检查,这是公民的义务。按照相关规定,辅警可以在民警指导下维护交通秩序,开展劝阻交通违法等工作。因此,辅警的前述行为应该被视为职务行为。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宏博介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两位司机面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知错但又不愿承担,于是迅速进入焦躁状态,在没有权衡利弊的情况下做出了逃避事实、转移责任的极端非理智行为。”心理咨询师王舟所分析。两位司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构成犯罪,他们也将付出惨痛代价。
路遇交警执法,市民到底该咋做?王舟所认为,随着市民参与公众事件的机会增加,市民的公众意识也应提高,面对处罚时,司机应该放平心态,交警应注意言语、合理对情境进行判断,提高驾控情境的能力。对此,市交警支队政委张怀顺也建议,遇到交警执行公务,市民切勿胆怯害怕,要积极配合交警执法;交警也要做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素养,“文明出行、文明执法,才能真正让守法者得方便,让执法者获尊重。”张怀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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