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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2017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即将开始

2017-04-20 22:08  咸阳日报  字号:T|T

(记者 吕聪)2017年度门诊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工作即将开始,市医保中心提醒,申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向为其代缴医疗保险的托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的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个人直接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将不予受理。

4月20日,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为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病恢复期、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征、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精神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征、恶性肿瘤晚期、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等十七类。

各参保单位(社区)医疗保险经办人要及时告知本单位(社区)要求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人员填写《咸阳市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可在市医保中心网站下载打印),而且申请的门诊特殊病仅限十七种门诊特殊病中的一种。退休、退养的异地安置人员和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人员仅限申请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用药患者除外)、类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晚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疾病等七类病种。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2015年参加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人员(患恶性肿瘤晚期、肝硬化失代偿期者除外)已满两年,该部分人员需继续申请门诊特殊病待遇的统一重新参加今年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2016年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人员本次不参加鉴定。2017年7月1日前,参保关系已移交西咸新区的参保单位人员不参加本次申请鉴定。

按照工作计划,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5月5日至5月15日工作日内将本单位申请人员的《咸阳市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等材料上报至市医保中心。 各参保单位异地安置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病待遇的,经办人应将相关申请表单按以上时间一同上报,此类人员本人不参加医院鉴定审核。逾期不报视为参保单位无门诊特殊病申请人员。

期间,各参保单位及社区医疗保险经办人要通知参加门诊特殊病鉴定审核的参保人员按时持医疗保险卡、病史资料及《咸阳市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到指定医院鉴定。凡今年鉴定通过的参保人员(异地安置人员除外)自7月1日起应在定点医药机构持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就诊或购药,仅限所申请病种及并发症用药,当月限额,当月有效。市本级异地安置门诊特殊病待遇享受人员费用报销沿用以往每年7月集中报销办法。

据悉,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工作中将严把入口关。6月底,市医保中心将对县市区鉴定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凡不符合门诊特殊病鉴定审核标准的,将终止其门诊特殊病待遇享受。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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