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三方四家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日前,西安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市发〔2017〕10号),提出要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实施意见》明确了西安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4个方面18项重点工作。一是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严格规范劳动用工;依法维护职工工资权益;重点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依法保障职工享受休息休假和社会保险的权利;依法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职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二是推进集体协商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和人文关怀;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调处机制。健全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办案制度;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四是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创建活动开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单位、责任部门,进一步夯实了工作责任。涉及市人社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交通局等20多家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
为了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西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于4月24日,召开全市贯彻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推进会,部署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并邀请专家进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题法治讲座。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别从政府、劳动者代表、企业组织代表不同角度,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其中,市人社局作为三方牵头部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依法治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原则,不断提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化水平,做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切实从三个方面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
一是下大气力解决当前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注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长管长效的原则,贯彻落实市政府出台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若干措施》,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实现治欠保支工作常态化;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因企制宜开展平等协商,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在经济下行时期促进稳岗增效、利益共享的作用;积极稳妥做好企业转型过程中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
二是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建设。着力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长效工作体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加强调解仲裁和监察执法工作,建立调解仲裁机构与司法审判调诉衔接、裁审衔接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推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依法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是大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建立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的有效机制;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和人文关怀,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约束机制,通过树立典型、宣传先进单位的经验,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积极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西安市人社局号召,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围绕确定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点任务,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夯实责任、有序开展,大胆创新、追赶超越,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西安市经济顺利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稳定。
注:西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由三方(政府、劳动者代表、企业代表)四家(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西安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市工商联)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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