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7月前宝鸡市将取缔劣质煤营销网点
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将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对全市散煤流通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到7月1日前,将全部取缔劣质煤营销网点,并由洁净煤网点替代,从而有效降低
散煤污染。
劣质煤指灰分含量很高的各种煤炭产品。劣质煤直接用于燃烧,不仅经济性差,还会造成较大的污染。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相关部门对全市煤炭经营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按照陕西省城市用煤质量标准,将在7月1日前,依法取缔全市所有劣质煤储煤场地和售煤摊点,依法清理劣质煤炭加工、经销单位。同时,依托我市现有清洁煤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络,合理布局,规划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清洁煤供应网络,建设清洁型煤加工中心,生产优质型煤。
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我市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散煤管理、消费信息体系,由市工信局负责,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实现动态监管。由市工商局负责,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以及销售不达标散煤的行为。由市质监局负责,对生产、使用、销售、经销用户进行煤质抽查。同时,各县区不断加强质监、工商、环保、公安等联动执法检查,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措施,依法对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进行严惩重罚,推动散煤治理工作顺利完成。本报记者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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