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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阴:出台脱贫攻坚问责暂行办法

2017-05-05 18:06  安康日报  字号:T|T

(通讯员 陈溪李敏)近日,汉阴县出台了《汉阴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针对脱贫攻坚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业务不精通、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任务未完成等方面22种情况进行问责,为全县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纪律保障。

据悉,问责对象包括全县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各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帮扶干部和第一书记,各镇党委、政府和干部职工,县直部门(单位)及督查组工作人员。对单位和干部的问责,坚持纪律严明、权责一致、实事求是、惩教结合、依规依纪、分级负责、促进工作的原则。

问责方式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降职降级、辞退及其他问责方式。

《办法》规定,受到问责的人员,同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有关纪律规定给予党纪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外,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情况,将作为各镇、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问责结果运用于干部教育管理、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工作之中。

近年来,汉阴县将严肃脱贫攻坚工作纪律作为执纪审查工作重点,主动出击,多点突破,先后制定下发了《脱贫攻坚工作纪律》《脱贫攻坚巡察工作实施意见》和《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办法》,从落实扶贫政策、对象识别、规范程序、项目审批、物资管理、收取费用、项目招投标以及借脱贫攻坚之名搞形式主义等方面明确了八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对涉及扶贫的违纪问题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2016年以来,全县共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28件,党政纪处分33人,为扎实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此次制定出台的《脱贫攻坚问责暂行办法》将进一步夯实织密制度笼子,拧紧夯实责任螺丝。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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