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为贫困群众织起健康网 高新区出台健康扶贫兜底救助政策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很多贫困户最为发愁的事。近日,《高新区健康扶贫兜底救助实施方案》出台,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贫困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进行兜底救助。
为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使辖区患病贫困人口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因病致贫”率得到控制,高新区制定了《高新区健康扶贫兜底救助实施方案》,专门成立高新区健康扶贫兜底救助领导小组,协调落实各项兜底救助事项。《方案》规定,对于高新区进入国家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人口,如果住院治疗,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民政医疗救助赔付后,剩余个人自付在1000元以上部分,按80%予以救助。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其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责任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
据高新区卫生计生局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需兜底救助对象出院后10日内,携带《宝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直通车报销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医疗救助结算单》、患者身份证、贫困户“一卡通”账号复印件等资料,前往所在镇健康扶贫兜底救助办公室填报救助申请表,经镇、区健康扶贫兜底救助办公室审核、复审材料并审批后,由区财政局将救助资金拨付至贫困户“一卡通”账户中。本报记者都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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