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把消防抓在手上 把安全扛在肩上宝鸡市出台 《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规范全市消防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我市最近制定出台了《宝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夯实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三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构建了“职责明晰、奖惩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开展消防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市政府制定了本《规定》。《规定》首先进一步明晰了消防安全责任。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市上确立了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明确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行业分管领导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和主要责任,并量化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岗位责任人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二是进一步细化了消防安全职责。《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理清了消防机构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并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进行分类细化,明确了公安、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住建等20余个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条块职责定位明确,使消防机构从“大包大揽”的角色中解放出来,把本属于部门、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予以归位,自上而下建立起了消防安全责任链条,扭转“等、靠、推”的不力局面,着力构建起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履职方式。《规定》详细阐明了各级部门、单位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单位的履职方式和具体内容。四是进一步强化了消防安全责任奖惩。《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方式和结果应用,强化责任奖惩,倒逼消防工作落到实处。《规定》明确指出,凡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特别是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加大问责力度,必将促使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工作由被动履责转变为主动作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地见效。(宝消)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