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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新农合健康扶贫政策 贫困人口入院不缴预付款(2)

2017-06-21 09:52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低保对象自付医疗费

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

在推行新农合便民措施方面,进一步简化结算程序,在全市范围开展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工作,切实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一站式”服务指参合贫困人口在市域内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技术转诊规范的出院时由医疗机构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顺序对住院费用进行结算,医疗机构直接同患者结清费用,患者只需承担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

在医疗救助方面,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100%给予救助。

低保对象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分档累计救助,5万元(含5万)以内70%比例给予救助,5万元(不含5万)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

城乡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花费较大,影响基本生活的,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分档累计给予救助,即:个人自负5万元(含5万)以下的按照4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付5万元(不含5万)至10万元(含10万)的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付10万元(不含10万)至20万元(含20万)的按照6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付20万元(不含20万)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

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比例上浮10%

各类救助对象中0至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救助比例上浮10%,年累计封顶线20万元。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费用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个人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偿后,剩余自付医疗费用由政府通过购买医疗补充保险、扶贫专项资金或区县财政扶持等方式保障。

此外,根据西安市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扶贫工作规定,所有贫困人口要全部享受免费的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从今年开始,市县财政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对65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增加胸透、B超项目,所有贫困人口要全部享受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等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每半年进行一次走访,了解其医疗卫生需求,每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为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发放小药箱,药箱里备有常用药品、体温计、棉签、纱布、创可贴和碘酒等常用物品,并定期更换。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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