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斑马线“车不让人”致行人死亡 西安一司机获刑九个月
鸣笛催促、抢道行驶……这是不少市民过斑马线时,都曾遇到过的烦人经历。今年3月,任某某驾车因在斑马线抢道行驶造成1人死的交通事故,7月12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任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庭审查明,2017年3月12日7时许,被告人任某某驾驶陕A牌照小型轿车沿本市新城区韩森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新光巷附近时,将在此由斑马线南向北横过道路的李某某撞倒,造成事故,当日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认定,任某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任某某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各项经济损失444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新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庭审过程中,任某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认真遵守交通法规、礼让行人的重要性,对自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表示认罪认罚,对未礼让行人表示自责。该院遂依据任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前述判决。
据悉,该案系车未让人引发的比较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也系西安市新城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首例案件。新城区法院及交警新城大队组织辖区群众、交管人员及驾校学员13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记者 陈燕)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