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安委办紧急下发防暑降温通知 气温40℃以上停止露天作业
近期,我市出现了连续高温酷暑天气,据气象部门预测,高温天气还将持续。昨日,市安委办向各区县开发区紧急下发通知,特别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通知要求,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市安委办要求各区县、开发区推动各有关行业和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工作责任和措施,有效预防和遏制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中暑事件,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职业病伤害。
对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市安委办要求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为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市安委办要求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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