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调整电网电力价格 7月起农业电价每度降0.1分(2)
取消电价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陕西省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陕西电网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6分,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02分;榆林电网大工业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0.6分。
省内电网企业在7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和其他售电主体电费时,应按相关要求清算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取消和降低电价中征收的其他政府性资金基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我省电价中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并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分和0.62分,陕西电网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再降低0.31分,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再降低1.2分,农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1分。
同步调整陕西电网趸售电价
自2017年4月1日起,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9分,自2017年7月1日起,每千瓦时再降低0.11分,降低后的存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3773元,增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42元。记者 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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