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召开“两拆”工作推进会 存安全隐患等8类违建必须拆除(2)
今年必须完成违法建设总量50%的拆除整治任务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对照《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西安市“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违法建设拆除整治实施方案》和《西安市“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违法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拆除整治实施方案》,将违法建设拆除整治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由党政“一把手”直接推动,今年必须完成违法建设总量50%的拆除整治任务。
同时,要对今年违法建设拆除整治任务采取倒排工期、制定每月拆除整治计划等措施,确保违法建设拆除整治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月月有进展。对违法建设分拆除类、缓拆类、整改保留类三种,实施分类处置。突出“十先拆”,对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违建;存在安全隐患,顶风突击建设,群众反映强烈,妨碍“四改”及重点工程建设,大型典型的违法建设;属于重点区域,“散乱污”企业和新增的违法建设予以先行拆除。
按“应拆必拆”原则,8类违法建设必须拆除
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执法部门在对违法建设的认定和处理中,既要做到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同时处理的方式也要切实可行、便于实施。要按照“应拆必拆”的原则,在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和处理时,对以下8类违法建设必须拆除:
1.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城市形象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2.乱搭乱建的(含楼顶违章搭建);
3.超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4.侵占公共利益(场所)的;
5.违法占地的;
6.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
7.河道、水源保护地范围内的;
8.存在安全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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