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女子想嫁给被警方羁押的男友 办理结婚手续不容易(2)
一方出不来,一方不过去,手续办理陷死结
“婚姻自由是宪法和婚姻法赋予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指的是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允许任何人强制和干涉。虽然是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也同样享有结婚的权利。”19日,胡某抢劫案辩护人,陕西平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天琪介绍,她曾先后找到看守所的管教和民政部门,但问题却卡在一个死结。
“看守所说他们不能带被羁押人员出去,而民政局的人则说他们没有那种到看守所上门办理结婚手续的便民举措。”陈天琪说,人被羁押在看守所,看守所不带人出来,婚姻登记处也不上门,这成了死结。
陈天琪说,胡某在抢劫过程中持刀伤人,致彩票店一名营业员轻伤二级,而胡某胁迫对方通过转账、充话费的方式索要了1000余元,最后抢走受害人手机,案情事实比较清楚,将来经过庭审,被判刑是一定的,那么当事人即便被判刑,也有结婚的权利,然而,办理结婚手续却仿佛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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