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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郊御锦城被指忽悠业主:承诺配6所学校变3所 拒绝接受采访(2)

2017-11-14 15:09  三秦都市报  字号:T|T

开发商将记者拒之门外

业主张先生向记者求助:御锦城众业主如何才能讨回公道?他说,御锦城小区已入住了约1.5万户业主,但目前配备的一所民办小学和一所民办幼儿园,收费特别贵不说,连名都报不上,上学难的问题依然未解决。开发商以前打出的宣传牌上写的是“地铁口的教育大盘”6所优质学校培养下一个绅士”,售楼员曾向他解释说,这6所御锦城社区学校包含三所幼儿园,两所小学和一所中学,买房就能上学。但现在,开发商打出的宣传牌已悄然变成了“3所社区学校筑梦未来”。“承诺的6所学校为何变成了3所?能否缓解上学矛盾?能否支撑起‘地铁口的教育大盘’的说辞?我的孩子马上就该上初中了,御锦城小区承诺的社区中学在哪里?御锦城出尔反尔的宣传,让业主们看不到希望。”

针对业主的以上反映,三秦都市报记者来到位于西安东郊的御锦城小区售楼部求证,被告知:“我们是代理销售公司,开发商在二楼办公,我们联系不上。”记者来到开发商办公处,要求采访开发商的代表或负责人,再次被拒之门外。

律师支招: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

曾获“三秦十佳”和“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主任安文江律师认为:如果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该楼盘的开发商或销售人员就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构成虚假宣传。对此,业主可以依法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查实后可依据《行政处罚法》做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罚款等处罚措施。如果工商部门怠于履职查处,购房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工商部门行政不作为。购房人也可以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和房屋销售者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请求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并索赔经济损失。

三秦都市报房产家居维权组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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