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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补贴参与治霾居民 “煤改气”最高奖3000

2017-11-14 23:43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11月14日,西安市政府网站发布《西安市铁腕治霾财政奖补办法》,提到对参与实施铁腕治霾治理的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驻西安部队等,按照相应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煤改气”“煤改电”城乡居民,每户一次性补助不超3000元。

奖补措施包括8个方面

奖补措施包括:燃煤锅炉拆改;电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项目;散煤治理方面;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方面;“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8个方面。

(一)燃煤锅炉拆改。1.建成区外20蒸吨/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奖补标准为3万元/蒸吨。

2.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拆除或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清洁能源,奖励标准为3万元/蒸吨。对不具备拆改条件的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按总投资的15%给予奖励补助。

3.对驻西安部队燃煤锅炉拆改继续沿用2016年奖补标准(20万元/蒸吨)。

(二)电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电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照一炉一塔、每台锅炉30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对采取两炉一塔的锅炉每台按照15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项目奖补额不超过总投资的15%)。

(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现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对不同改造方式、不同排放浓度、不同减排效果、不同锅炉容量分类予以奖补。

(四)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项目。鼓励全市范围开展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符合奖补条件的治理项目待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照阶梯奖补原则,根据市环保局核定投资额,结合通过验收时间,给予20%—30%不等的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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