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对城中村(棚户区)和群租房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3)
加快微型消防站建设
开展专业训练
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群租房“七个一律”硬性要求:一是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搬离;二是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三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四是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拆除;五是电气安全隐患突出的,一律抄告电力部门,依法中止供电;六是10人以上的群租房,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七是30人以上的群租房,一律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严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向重点行业部门、集团连锁企业发出加强冬季火灾防控告知函,推动各行各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集中开展管理人、责任人消防约谈培训,尤其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文物古建筑,将作为重点对象。
我市将整合街镇、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现有资源,加强基层基础性工作建设,加快城中村(棚户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完善消防应急器材装备配置,指导微型消防站与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建立联勤联动,开展专业训练。同时,建立“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预警机制,保障火灾隐患举报受理、查处、奖励、回复等环节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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