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执行Ⅰ级应急响应(2)
实施建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气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形势,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交通、地铁、城投等单位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做好限行区域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工作。
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务、地铁、城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城管部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在适当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交通部门对连接市政道路的公路路段(国道、省道等)每天至少湿扫3次,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湿扫1次。
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建设、市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建设部门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地铁所需混凝土搅拌及运输正常进行)。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和单位(《城市基本情况调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编制大纲》涉及的工业点源、燃煤锅炉、产业集群、散煤、移动源、扬尘源、生活VOCs排放等),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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