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打麻将担心“踩过界” 市民盼明确“涉赌”标准(2)
各省份认定“赌资”标准不同
那么到底什么情况属于赌博?什么情况属于娱乐?
记者了解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可是,“少量”究竟是多少?“赌资较大”又是多少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其实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一些规章制度。记者梳理发现,对于列入处罚的最低“赌资”,山东、河南、河北、江西的“底线”均为200元。北京市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河北省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吉林省规定,把“赌资较大”定位于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
市民呼吁尽快出台“陕西标准”
昨日下午,记者在街头调查期间,很多市民都说出了自己的顾虑,因为没有具体数额可供参考,很容易在聚会打牌期间“踩过界”。何律师告诉记者,过年期间,亲朋好友少不了聚会打牌,其他省份都有了数额的明确标准,陕西目前还没有对社会公布,在高压严打赌博行为的形势下,希望公安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标准,方便市民加以参考,做到心中有数。
同时,记者也提醒棋牌室的经营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中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有这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记者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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