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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禁放烟花爆竹”条例实施两月 11人被拘留

2018-02-09 12:57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字号:T|T

2月7日,西安市铁腕治霾办、市环保局、长安区政府共同举办“遵守法规不燃放· 绿色环保我先行”不燃放烟花爆竹主题宣传活动。西安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八部门联合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

西安城六区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7日下午,长安广场人头攒动。西安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等八部门,再次联合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呼吁市民,在全市范围内自觉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及时制止身边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健康、环保、安全的方式辞旧迎新。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向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管理部门举报。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行政区域,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禁放”条例实施两月 11人被行政拘留

“新《条例》加大了处罚额度,以前是200元,现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西安市公安局大型活动处副处长陈朝林告诉记者,《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行两个月来,西安市公安部门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案件38起,行政拘留11人,罚款28人,收缴烟花爆竹822件,销毁烟花爆竹近万件。

按照条例要求,今年西安市将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力度,成立执法检查队伍,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公安治安力量,联合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行动,坚决杜绝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检查发现及群众投诉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核实公安部门严厉查处。

西安市政府督查室、市铁腕治霾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之中。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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