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违停被罚16次反将交警告上法院 这事你咋看?(2)
针对雷先生疑问
交警一一回应
2017年12月26日,交警支队向雷先生出具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在这份决定书里,经开大队对雷先生的疑问一一给予解答。
为什么没有贴处罚通知,也没有告知?
经开大队称,民警在开元路日常巡查时,发现雷先生2017年8月5日至9月9日先后16次将车停放在路旁道沿施划有黄色禁止停车标线的非机动车道上,执勤民警拍照取证录入违法系统。雷先生认为交警部门未进行合法抄告并通知,程序违法。事实上,该路段道沿施划了禁止停车和临时停车的禁止标线,明确告知了驾驶员该路段严禁停车。作为驾驶人应当熟悉并遵守交通标志标线,不存在当事人认为的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
适用法律有没有问题?
经开大队称,当事人认为他只是在路边停车,并非行驶状态,交警部门对其进行处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第二十五条,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该路段道沿施划了禁止停车和临时停车的禁止标线,当事人无视交通标线,多次违法停车,事实清楚,交警部门对其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交警支队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书面陈述、证据照片以及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信息查询结果可知,交警经开大队对雷先生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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