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违停被罚16次反将交警告上法院 这事你咋看?
认为交警的行为有违法之处,在向交警支队提出行政复议之后,他又将两级交警部门告上了法院。
路边停车
男子一个月被罚16次
46岁的雷先生是陕西佳县人,一直在西安以卖菜为生。2017年8月,他搬到了开元路的菜市场。当年8月至9月,他多次将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停放在开元路上。去年9月初,他再次在开元路停车时,从后视镜发现有人正在拍照,“我委托别人查询后才发现,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我的车有16次违停记录,计扣分48分,罚款3200元。”
雷先生说,经开大队民警以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为由”下发了违法停车告知单,认定他停车时违法,要求接受处罚,“我认为交警的行为有违法之处。”
他认为未告知违停
交警处罚不合规定
雷先生说,交警作出了16次处罚,但并未在车身粘贴过处罚通知,或以短信、电话的形式告知,使他一直处于不知情状态,导致他未能及时纠正。另外,经开大队出具的他违法停车处罚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我只是在路边停车并未在驾驶状态,所以,交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2017年10月,雷先生向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经开大队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