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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局长:大量商品房将上市 房价不会大涨(2)

2018-04-20 10:34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重拳出击

房地产企业价格欺诈

最高罚50万元

4月18日,西安市物价局召集各开发企业负责人,召开西安市房地产价格申报公示情况通报会,通报近期价格申报公示情况,以及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集中的房地产企业存在的价格问题,希望房地产企业理解和配合。

西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商品房高于物价局的公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认购书等标示的价格高于物价局的公示价格,然后优惠(打折)销售的;通过销售公司或电商销售,收取团购费或电商服务费等其他费用的;以抵债、团购等为借口,变相提高房价的;产品宣传、销控表等多种标价内容不一致的;实际成交价与销售合同价格不一致的;在销售合同以外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加价销售的。

西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别房地产企业出现了商品房申报价格、公示价格、合同价格、成交价格都不一样的违规行为,被群众集中投诉。物价部门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企业不执行一套一标的,一套罚5000元;标示不规范的,一套罚3000元以下;对有价格欺诈行为的,一个项目罚50万元。近期物价部门将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楼盘暗访检查,一旦查实将会严肃处理。

重拳出击

省住建厅专项检查

6种违规售房行为

针对近期部分地区房源紧缺、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全款购房客户优先、拒绝公积金贷款等现象,省住建厅于4月17日—20日组成四个检查组,分别赴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榆林、汉中、安康、西咸新区等地区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是否存在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预售申报时间或采取分幢、分层、分批的方式进行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规划情况、后期拟上市住房套数、面积、户型、计划上市时间等信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是否告知意向购房人具体销售时间、地点;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开发企业是否采取公证要求方式公开销售,是否有内部预留房源或设置全款优先选房等限制性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拒绝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价格公示结果,对每套房屋明码标价,是否高于公示价格销售房屋、是否存在捆绑搭售或迫使购房人接受有偿服务。省住建厅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进行通报。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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