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乱扔烟头、开车加塞等14种行为将受行政处罚
西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日开幕,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润泽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及各项报告。会议还分组审议了有关人事事项、法规和各项报告。
乱扔烟头等14种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了公民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包括提倡文明健康生活,绿色出行、文明如厕等;遵守公共秩序,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不在禁烟场所吸烟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乱扔烟头,不在露天场所焚烧树叶垃圾等;文明出行,开车不打电话、不随意变道、加塞,不随意丢弃损坏共享单车等;维护社区公共文明,不高空抛物,文明饲养宠物等;文明旅游,不在文物古迹上刻划、涂画、张贴,不攀爬、触摸文物等;爱护生态环境,不得野外烧烤、野炊,严禁违法违规采砂、垂钓等;文明就医,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侮辱、谩骂、威胁殴打医务人员等;文明上网,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等。
条例明确,对禁烟场所吸烟、乱扔烟头、露天焚烧树叶垃圾、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车外抛物、开车加塞、出租车拒载、行人乱穿马路、携犬出户未用牵引带牵领、文物古迹刻划等14种行为,将由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环卫工提供饮水休息服务
条例还规定,鼓励公民见义勇为,被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的,享受同等级劳动模范待遇;因见义勇为伤残、牺牲的,本人或者遗属享受相应生活补助和抚恤待遇。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户外劳动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用水、餐食加热、休憩如厕等便利服务。
要求符合相关标准条件的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医院、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及游览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或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独立的母婴室。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并保持开放。新建公共厕所或者对现有公共厕所进行改造时,应当依照规定增加女厕位。在重要交通枢纽、二级以上医院、商业区及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第三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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