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布十件拒执罪典型案件 敦促被执行人限期主动履行义务(2)
“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件
当日发布的“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件分别是:上官广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孙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袁小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潘品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案,李亚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张社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案,何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菅红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王娟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张普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
其中,被执行人上官广躲避执行,转移财产,拒不交出涉案车辆,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执行人孙鹏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执行人袁小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
为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敦促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西安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2018年6月7日前自觉到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全部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收、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视情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罚,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三、被执行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决犯罪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四、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记者 陈燕)
举报电话: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87658334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84500843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87627397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81616056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86115501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85233518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86916002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85297487、85289216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81360162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89070296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13700245064
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82728743、82732801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81499810、81499811
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87181035、8718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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