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布十件拒执罪典型案件 敦促被执行人限期主动履行义务
5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打击拒执罪”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打击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件”。西安中院发布了“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在6月7日前主动履行义务。
三年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万余人次
在发布会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豫苏介绍,此次发布会是西安中院首次举办“打击拒执罪”案件发布活动。三年来,西安中院共司法拘留1023案1024人,罚款292案292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2299人次,限制高消费14380人次,限制出境3087人次。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109案107人,实际判处12案12人。
杜豫苏说,执行义务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究其原因,是存在侥幸心理,虽具有履行能力,但仍采用隐瞒、转移财产甚至暴力的手段逃避、对抗执行,试图拖延执行或逃脱债务。此外,法律意识淡薄。因为不懂法,错误认为不按法院的要求如实报告财产,躲避法院的传唤、调查,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甚至采取谩骂、殴打、围攻等过激行为阻挠法院执行公务无关紧要,最终触犯刑律,就会受到惩罚。抗拒执行犯罪行为危害甚巨,不仅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损害人民法院司法权威,也破坏了社会、经济和信用体系的正常秩序。因此,对于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厉的惩处打击。
敦促被执行人6月7日前主动履行义务
西安中院对外发布公告称,凡在西安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在2018年6月7日前,自觉到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全部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视情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罚,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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