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巡游车经营权逐步实现无偿有期限制 经营者不得转嫁风险
5月25日发布的《西安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到,巡游车经营权逐步实现无偿有期限制,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一律无偿有期限使用。
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为:力争“十三五”期间基本实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和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谐共生,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巡游车经营者可按规定开展网约车经营。严禁任何企业或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出租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行业依法实施许可管理,坚持适度发展。巡游车经营权逐步实现无偿有期限制,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一律无偿有期限使用。巡游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应坚持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对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在使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
巡游车经营者要切实落实投资主体责任,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承包经营期内承包费用不得一次性趸交。
记者 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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