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考古勘探单位自进场之日起 需在30日内完成勘探工作
西安市土地储备机构、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拟储备的土地,在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考古勘探建议;市城乡建设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年度城建计划和考古勘探建议。文物行政部门据此研究制定年度考古勘探计划。
考古勘探区域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完成考古勘探区域的边界桩点确定;
(二)完成考古勘探区域居民、用户迁出,果木、青苗补偿及现代坟墓迁移;
(三)考古勘探区域地表无建(构)筑物、硬化地面、垃圾堆积,地表下无现代建筑基础、回填垃圾等障碍物;
(四)不存在妨碍考古勘探工作的其他权属纠纷。
考古勘探单位自进场之日起,用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含5万平方米)的,在30日内完成勘探工作;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不足15万平方米的,在60日内完成勘探工作;用地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按约定相应延长勘探期限。
在发生地震等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况下,适当延长勘探期限。考古勘探工作结束后,考古勘探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考古勘探报告。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后,考古发掘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考古发掘报告。市文物行政部门在接到考古勘探报告和必要的考古发掘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供地审核意见。
记者 雷婧 实习生白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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