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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业泊公馆有住户在小区内养蜂 业主头疼:都不敢开窗

2018-06-16 00:00  三秦都市报  字号:T|T

小区里养狗养猫不稀奇,你见过养蜜蜂的吗?近日,在西安广安路振业泊公馆小区12号楼居住的几位业主发现,有人在小区二楼的平台养了不少蜜蜂,堆放了大量蜂箱,大家纷纷表示很头疼:“这么热的天,都不敢开窗户透气。”

业主交涉后 养蜂人同意移走

昨日,记者从振业泊公馆小区12号楼多名业主处了解到,经过业主与养蜂的郭师傅不断交涉,郭师傅已做出让步,同意将蜂箱于10日内移走。“如果在乡下或者开阔地点养蜂,大家也不会干涉,但把蜂箱挪到高层密集的小区里,就有安全隐患了。”小区业主说,小区里有个蜂窝,都会觉得危险,更何况这么多蜂箱就摆在窗户外面,大家连窗户都不敢开,给正常生活造成不便。如果再出现蜜蜂攻击人的事,那后果就严重了。

昨日,三秦都市报记者联系到鄠邑区一位人工饲养蜜蜂的蜂农张先生,他表示:“我和蜜蜂打交道多年,虽然也会徒手摆弄蜂箱,但也不敢保证不被蜜蜂伤到。”一般情况下人工养殖的蜂不会主动蜇人,但当它感受到威胁时,就会不顾性命地进行攻击。闹市人流密集区、住宅区,明显不适合养蜂,这也“太不专业了”。

律师:因养蜂造成隐患需担责

西安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醒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同时,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若饲养动物妨碍他人生活,受害人有权提出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如果妨碍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或者导致居民被蜜蜂蜇伤,居民可选择单独或共同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报记者葛兰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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