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检察院发布世界杯赌球案例 提醒勿参与赌球
要说近期最火爆的话题,无疑是已鏖战数天的俄罗斯世界杯了。大街小巷、线上线下,几乎到处都能感受到“全民参与”的热潮。有的观众觉得看球不过瘾,还会在网络上投注参与胜负竞猜。但是竞猜归竞猜,如果涉及到“地下赌球”,你可就得当心了,因为这可能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昨天,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就公布了一起发生在上届世界杯期间的赌球案例,案件中4名当事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4人借赌球非法获利18万元
构成开设赌场罪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14年5月,赵某、李某预谋在世界杯期间发展并接受下线人员投注,利用网络判定世界杯每场比赛输赢的赔率进行赌球,并约定相应比例从中抽头渔利。同年6月10日,李某从一个叫“毛某”(另案处理)的上线人员处取得一个赌博网站的管理账号及密码,并告知赵某。赵某、李某分别发展下线人员,并在原账号下开设子账号,对下线投注进行管理。
同年6月12日至7月4日期间,赵某在雁塔区其家中进行投注操作,并将接受下线投注进行网络赌球的情况告诉其朋友杨某、何某(另案处理)等人。杨某进一步发展十余人下线参与投注,并在每场结束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与赵某结算赌资。
赵某女朋友邹某得知赵某利用网络赌球后,帮助其算账、转账、联络下线人员、接受下线人员投注。经查,杨某经手的下线投注赌资累计248505元,何某投注赌资累计110032元,赵某、李某获得违法所得各3万元左右。2014年7月4日,公安机关将赵某、邹某抓获,7月6日,杨某、李某也相继落网。破案后,赵某接受投注的银行卡被冻结,卡内余额182945.63元。最终,赵某、李某、杨某、邹某均因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