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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调整

2018-06-29 17:02  西部网  字号:T|T

近期,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从2018年的7月1日起,缴存基数将会有哪些变化?调整之后,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月又该缴存多少钱呢?

6月28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西安地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017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也就是19443元,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凡超过三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计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下列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西安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为16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为1580元/月;鄠邑区、周至县为1480元/月;蓝田县为1380元/月。西咸新区分中心、西铁分中心缴存单位参照西安市城六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板子 根据缴存比例列出标准)

那么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数额该怎么计算呢?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科员周勇:“举个例子,假如西安市某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李先生,他的2017年度月均工资,应发工资为6000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分别为10%的话,这位李先生2018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该是6000元分别乘以单位的缴存比例10%,和职工本人的缴存比例10%,也就是每个月缴60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也就是1200元。”

还以李先生为例,如果2017年度月均应发工资为20000元,在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分别为10%的情况下,2018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月缴存数额分别为19443元乘以10%,即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944元,并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周勇:“2017年度月均应发工资,低于上年度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缴存基数在上限下限范围之间的,要据实计算,另外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的下限,分别不低于5%,上限分别不高于12%,单位可在5%到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另外,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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