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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批西安市级众创空间开始认定 30万元资助

2018-07-23 00:13  西安晚报  字号:T|T

7月20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2018年第一批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开始,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向所在区域的双创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拟认定的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并按照规定对市级众创空间首次给予30万元的资助。

记者了解到,市级众创空间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市级众创空间时其实际投入运营时间不少于12个月;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其中,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且场地使用权限在3年以上;应设立有在西安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运营机构,具备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入孵对象应是近三年成立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及创业团队和创客,其中入孵的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通过自建、引进或整合资源等方法,为入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团队、创客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与高校院所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服务;与不少于3家创业投资基金形成战略合作,且每支资金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每年须通过收购初创成果、天使投资和股权投资等方式,为不少于3家入孵企业、项目实现融资不少于500万元;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服务等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相关服务,建有综合服务平台,能够常态化组织创业培训、项目路演等活动;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制定可行的发展规划及运营方案,发展方向明确。

我市对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首次给予30万元的资助;对3年内被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再给予10万元资助;对3年内成为科技部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再给予20万元资助。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与产业链结合紧密、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高,且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输出的模式和经验,3年内通过科技部备案被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的孵化器,一次性补足100万元资助。 区县、开发区(园区)及本地高校院所、军工集团、龙头企业和国内外知名众创机构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以及引进国内外知名机构建设特大型专业化众创空间,按“一事一议”方式,经评审通过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资助。(记者 杨斌鹄)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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