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种特殊药品西安各医院咋报销?备案后在药店支付自费部分
9月14日,华商报道了乳腺癌患者齐女士正用着抗癌靶向药治疗的医院不能报销了。
最近还有不少患者及家属希望了解更多报销方面的规定和程序。针对今年纳入西安市医保的43种特殊药品的报销规定,记者昨日专访了西安市社保中心副主任杨航莉,就读者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为啥要设立定点医院?
特殊药品价格昂贵要严格控制使用
根据西安市人社局2018年6月21日下发的文件,西安把伊马替尼(格列卫)、培美曲塞等43种特殊药品纳入医疗保险特药管理药品目录,其中包括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需特殊管理的7种药品和人社部规定的36种谈判药品。
在具体报销过程中,患者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乳腺癌患者齐女士,她从手术到化疗一直在西安市第四医院,此前用药“注射用曲妥珠单抗”,商品名赫赛汀,最近住院医院却说不能报销了,因为该医院不是该药品的定点医院,如果使用则按自费对待。
杨航莉介绍说,这些特殊药品中有很多抗癌靶向药物,价格普遍昂贵,有的患者一年下来用药20多万元。将这些药品纳入医保,是实实在在惠及患者,但同时国家规定也很严格,每种药物都有详细的适应症要求,综合合理用药、基金承受能力等方面,要求严格控制其使用。因此,西安制定了“实名备案、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集中供货、定责任医师”原则,建立了10家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5家定点零售药店以及责任医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特药结算条件和结算流程,确保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可控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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