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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简化慢性病复审认定流程 12种病种两年复审一次

2018-11-12 09:25  三秦都市报  字号:T|T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简化慢性病复审认定申报程序,12种病种实行两年一次复审。

据悉,此次精简认定流程包括简化慢性病复审认定申报程序和慢性病种申报资料两个方面,12种病种实行两年一次复审。其中,简化后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紫癜性肾炎、硬皮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实行两年一次复审,由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参保慢性病患者近两年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及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在集中复审期间(每年7、8、9月)报送至单位参保地所在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复审。

简化后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12种病种实行两年一次复审,由参保慢性病患者提供复审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参保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而参加大学生医保的由所在学校统一收集资料报送至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复审。

对12种之外的其他病种,参保慢性病患者不再需要每两年申报复审,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核管理。

此外,对于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等6种门诊特殊病种简化申请所需申报资料。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阿尔兹海默症等5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如患者无住院病历的,可只提供近三年三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及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进行申请。(记者 郑伊琛)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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