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镇小区须配建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
4月11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办公厅获悉:为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西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方案》提出,对现有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规划、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
《方案》要求,4月17日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所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的幼儿园和学校,相关部门要分别填写摸底清单,建立台账,做到逐点扫描、全面覆盖、无一漏记、全数入账。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进行分类治理。其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对现有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规划、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对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城镇小区,要严格对标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动态监管。(记者 康传义 见习记者 赵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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