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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鼓励企事业单位依法组建社区教育机构

2019-05-07 16:20  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字号:T|T

昨日,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西安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草案)》,该条例旨在加快推进社区教育发展,满足居民终身学习需求,促进构建学习型城市,提高社区居民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

市区县街道应分设社区大学等教育机构

条例所称社区教育,是指开发、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以社区居民为对象,开展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居民素质、技能和生活质量的教育活动。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教育的领导,将社区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在市、区县、街道(镇)应分别设立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并配备相应的教学人员、设施和场地;在社区(村)设立社区学习点。建立以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社区学习点等为主体,各级老年大学和各类教育机构为组成部分的社区教育体系。社区大学负责指导构建社区教育体系,组织实施全市社区教育的教学科研、教师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社区教育学院负责社区教育学校和社区学习点的教学示范、业务指导等工作。

鼓励企事业单位依法组建社区教育机构

条例草案规定,鼓励居民积极参加社区教育学习活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依法组建社区教育机构,面向社区居民提供社区教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院落、楼组等为单元建立学习小组;鼓励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工作制度,开展社区教育活动;鼓励支持具有专业知识或特殊技能的人员从事社区教育工作。

全市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普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应采取免费或优惠方式向社区教育活动开放。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助社区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社区教育志愿服务。鼓励社区教育机构开展社区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每年十月最后一周为社区教育活动周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社区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转化和互认。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学院定期对辖区内社区教育机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每年十月最后一周为全市的社区教育活动周。活动周期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其他部门开展社区教育宣传、学习成果展示等活动。

记者 李天娇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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