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去年发布“最严养狗条例” 为何难治“养狗乱象”?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处批评教育;第二次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直接拉入“黑名单”,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该《条例》被称为“最严养狗条例”。可是,生活中依然存在违反《条例》的现象,且恶狗伤人事件屡屡发生。问题究竟出在哪?
24年前
西安就出台“限制养犬条例”
西安市在1995年制定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1995年6月15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经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并实施;随后又经过多次修正。
西安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去年再次修订公布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被称为“最严养狗条例”。现行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究竟“严”在哪里?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相关负责人翻开《条例》进行了解读。
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九条规定,西安市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或者一般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如果此类犬只饲养者需携犬外出就医、打针时,一定要给狗拴好狗绳、戴好嘴罩,做好防护措施,以免伤人。
《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在限养区域内允许饲养的犬只,出入的地方也是有要求的,像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宾馆、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小汽车及候车场所,城市广场、公园、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以及其他明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都属于禁止携犬出入的区域。当然,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助残犬的除外。
该负责人说,根据规定: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牵引、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处批评教育;第二次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直接拉入“黑名单”,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
对于在重点限养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行为;饲养犬只不登记不年检的行为;携犬出户不用牵引带等违规养犬行为,按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分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从今年5月25日起,西安市公安局限制养犬办公室组织部分区县局限养办对不文明养狗行为开展新一轮集中整治。同时再三重申,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据悉,西安市公安机关将在下一步整治工作中,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