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涉及119万余户居民(2)
老旧小区均可申报中央补助资金
根据《实施意见》,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主要由中央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单位投资、居民出资和社会资金共同组成。
按照《申报指南》,老旧小区均可申报中央补助资金,但同一个老旧小区同一个改造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各市(区)原则上于当年11月30日前编制上报下一年度申请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及相应项目内容清单,由省住建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集中评审后向中央申请补助资金。据了解,2019年纳入中央补助支持的城镇老旧小区共计1225个,涉及14.68万户居民。此外,省级应安排奖补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财政补助外,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由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引导老旧小区产权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协调水、电、气、暖、通信等运营企业开展小区内以及周边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的联动改造,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投资,并通过获得特许经营、公共位置广告收益、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改造成本的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鼓励各市(区)结合实际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同收益、居民分担等渠道落实,鼓励公民个人捐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保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参与。 记者 付启梦 实习生 徐童心
西安部分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已进入尾声
2019年2月初,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升级方案》(简称“升级方案”),提出“力争用3至5年时间,对全市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未列入危房或棚户区等拆迁改造计划、标准成套的老旧小区,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负责,组织业主单位、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和居民意愿进行综合改造,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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