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涉及119万余户居民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优先改造“三无”小区
根据《实施意见》,各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区范围内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都可纳入老旧小区的改造范围,优先改造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的“三无”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老旧小区范畴。
老旧小区的改造标准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各市(区)结合老旧小区现状的实际情况,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和制定改造标准。
据了解,全省2000年以前城镇老旧小区共计9351个,涉及119.59万户居民。
改造有4大主要内容
居民还可出资增加改造项目
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及居住环境改优四个方面是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内容,若居民有出资改造强烈意愿的,还可自行增加部分改造项目一并实施。
改观小区面貌,整治小区“脏、乱、差”。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设施;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整治小区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现象;对沿街建筑物立面统一规范;对小区围墙进行修复和改造。
改善房屋功能。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屋面防水;对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进行维修改造;修复楼道灯;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和雨棚进行修缮;具备条件的加装电梯和设置门禁。居民群众有出资意愿的,可同步对居民室内老旧的上下水管网和老化的电路、供气、供暖设施进行改造和加装。
改造基础设施。实施小区内道路修建;划置停车泊位,具备条件的建设立体车库;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及其他各种管线管道等等;维修和更换老旧污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具备条件的修建综合管沟以及完善消防管道、消防栓、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配置充电桩和配建化粪池;安装小区安防设施,修复小区路灯;设置自行车棚;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改优居住环境。改造或配套建设养老、托幼、便利店、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小区游园,安装健身器材,增设休闲座椅等。与小区周边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场(库),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可纳入改造范围,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