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为冤案翻案的律师怎么收费的 冤案的律师费用是多少(3)

2020-08-05 19:50  成律师  字号:T|T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全站热点
西安市召开2020年职成教工作推进会

2020-08-05 11:16阅读

自学考试顺利结束 | 阎良区圆满完成上半年组考任务

2020-08-03 20:01阅读

董小龙赴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调研

2020-08-03 10:21阅读

陕西省西安师范附属小学与渭南市富平县东华小学结为姊妹校

2020-07-29 12:08阅读

西安市劳动教育研究中心在陕西省西安小学成立

2020-07-27 18:00阅读

西安市“名校+”深度融合座谈会召开

2020-07-24 15:12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