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哪些小区可降低停车费?物业企业如何履行调价程序?12月14日,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了《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执行宣传解读。记者了解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部门正在督促物业企业尽快完成调价程序。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
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照物业服务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办法》制定了与物业服务等级相对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已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以及别墅、公寓、商住综合楼中的住宅、非住宅类型(如办公、商铺)等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特约、增值服务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强制要求执行物业费“一费制”和新的停车服务费标准,是否调整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双方协商,通过合同约定。
西咸新区等地
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办法》及收费指导标准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即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西咸新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阎良区、临潼区、周至县、鄠邑区按照《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可参照《办法》中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执行,也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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