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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 另一方就不用还钱了吗?

2022-11-06 07:38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一些夫妻离婚会通过离婚协议对共同债务进行约定,但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欠下债务,但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另一方承担,欠下的债务的一方就免于偿还吗?10月20日,神木法院沙峁法庭高利平法官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3年原告刘某通过微信认识杨某,给杨某借款5.5万元用于投资开店,后被告孟某向原告出具借据一支,说明杨某所借款项实际由孟某支配,并承诺于2014年6月还清欠款,但此后被告并未按约偿还借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利平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便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沟通中了解到,被告孟某认可欠原告刘某5.5万元的事实,因该笔款项是孟某替其前妻向原告出具的,而现在他已经与前妻离婚七年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原告刘某的债务由其前妻负责偿还,孟某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还款义务。面对孟某的抗辩,原告刘某情绪激动,“借据是你给我出具的,何况你与你妻子离婚时你也没有告知我,我只认你。”高利平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向原被告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分析案情中的是非道理、个中曲直。经过高利平法官的悉心释法,被告孟某同意分期分批支付借款,再另行找其前妻追偿,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释法:本案的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双方离婚协议即使对夫妻债务进行了约定,但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向其主张权利,当然一方清偿完毕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通讯员 王宏飞 记者 宁军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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