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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宝鸡市中共党史专家库专家人选的启事

2017-06-16 18:11  宝鸡日报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中省构建全方位开放的“大党史”工作格局的要求和实行开门办史的部署,推进党史工作跨部门、跨领域合作,更好地发挥党史工作“资政育人”职能,服务全市追赶超越大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决定建立党史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专家。

一、推荐范围

全市各界在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中国近现代史,党建、史志、社会科学等领域对党史研究有建树、有影响的专家学者,科研教学人员;从事过党史工作的老同志,能胜任党史工作的退休干部;市级部门、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中对党史及相关领域有一定研究的人员;社会自然人中对党史有关方面有研究专长的人员。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党史工作。

2.科研教学人员,需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助理研究员或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党史、党建及相关领域研究3年以上。参与过中省市及本单位涉及党史的重大研究项目,承担或参与过涉及党史的重要著作编撰;在省级以上刊物、重要报纸或重要学术研讨会上发表过涉党史的学术文章。

其他工作人员,需要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在党史研究、宣传教育、资料征编等方面承担过中省市及本单位重大项目,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水平和沟通采访能力。

4.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与安排的党史工作及有关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三、专家主要职责

1.参与党史专著、书籍的编撰工作。

2.承担党史专题研究。

3.完成党史资政研究课题或文章。

4.参与党史题材出版物、影视作品的审读、审看工作。

5.协助党史部门做好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党史部门做好重大党史事件和重要人物的纪念活动。

7.参与党史和革命纪念场馆布展的审定工作。

8.承担党史知识宣讲、业务培训等活动的授课任务。

9.完成党委和党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专家权利

1.参加党史工作相关会议。

2.接受党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和业务指导。

3.对党史部门和党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根据有关规定按实际完成工作领取相应报酬。

5.对年度考核中业绩突出的专家,市委党史研究室将给予表彰奖励。

五、推荐程序

采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拟申报人填写《宝鸡市中共党史专家库人选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人员和社会自然人需本人签名),报市、县(区)委党史研究室。经市委党史研究室评审公示后,颁发聘书,列入专家库。

县(区)推荐入库人员应达到一定数量,每个县(区)委党史研究室至少推荐1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大专院校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名额不限。

请各县(区)委党史研究室、市级相关单位和申请入库人员,于2017年6月23日之前将《宝鸡市中共党史专家库人选推荐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送至市委党史研究室征编科。市委党史研究室将从中遴选人员推荐至陕西省中共党史专家库。

地址: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1号楼1123室

联系电话:3260597

电子邮箱: bjk1125@163.com

联系人:刘志恒《宝鸡市中共党史专家库人选推荐表》下载:请登录 http://w w w .baojidsw .com /(宝鸡党史网通知公告栏)。

中共宝鸡市委党史研究室

2017年6月13日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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